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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6 – 試用期

26.0 試用期

26.1 所有長期任用的任期六個月的試用期. 這一時期將被計算六個 (6) 出租之日起個月, 並排除任何時間休息休假, 假期, 其他類型的時間關 (不包括法定節假日), 或加班. 其他異常包括:
一個. 誰從兼職移動到一個全職職位分類內員工須經三 (3) 在全職個月的試用期;
b. 誰移動到新的部門在同一類或前級的員工將成為三 (3) 一個月的試用期;

26.1.1 誰被任命為永久位置的僱員,須有他或她的試用期減少了在同一部門同一分類由員工服務的時間, 但所有這些試用期應至少 45 天.

26.1.2 當員工恢復到永久位置的前級在除了試用期已經完成,該部門以外的部門 (前類) 勞動者應當一舉三得 (3) 試用幾個月時間.

26.1.3 一個六 (6) 一個月試用期將需要進行以下提升到一個更高的分類.

26.1.4 當在另一個部門永久轉讓給同一類僱員的地位變化, 通過殘疾轉移, 減少部隊由於技術的進步, 自動化或新設備安裝, 勞動者應當一舉三得 (3) 個月的試用期時間.

26.1.5 當員工返回永久性以下裁員, 非自願休假或辭職不是一個左其他類或部門, 勞動者應當一舉三得 (3) 試用幾個月時間.

26.1.6 誰收到長期任用在他或她的班級在另一個部門應當有他或她的試用期縮短由該員工在同一分類服務的當前時間定期的臨時僱員, 但所有這些試用期應至少有三個 (3) 個月.

26.1.7 試用期可以通過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書面, 聯盟和區之間,.

26.1.8 誰被授予許可而服務試用期,以完成所要求的服務期須有這樣的試用期通過這種假的期限延長僱員. 殘疾休假應在所有情況下,延長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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