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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9 – 紀律和永久會員單位解僱

29.0 懲戒和免職單位常任理事國

永久會員單位的紀律和解僱措施應當在依照有關規定
該教育法. 單元構件可以處分以下原因:

1. 故意或過失違反區政策, 法規或者規則和聯邦法規, 國家或地方政府機構,其適用於公立學校.

2. 未能充分履行該職位的職責持有和/或未能維持執照或資格證書根據法律規定. 區要求, 或職位描述.

3. 不道德或不專業行為.

4. 不誠實.

5. 重罪任何犯罪或定罪涉及非法使用, 擁有或意圖分發受控物質這將是法律的加州違反, 或任何罪行涉及道德敗壞.

6. 藏, 或攝入, 或醇的影響下被, 或一個受控物質 (包括處方藥,其中未報告) 這可能會影響員工或其他人區財產的安全或同時為區執行服務.

7. 顯然不適宜用於兒童服務.

8. 身體上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以在工作中充分執行.

29.1 紀律處分準則

下面的準則應在會員單位的紀律和/或開除認可:

一個. 區的規則, 法規和政策應當合理,關係到地區的高效運作.

b. 規則, 訂單和懲罰應公正和公平地應用.

C. 紀律處分要適當合理,關係到犯罪的性質.

29.1.1 應利用逐行紀律除了行為是這樣的性質以漸進紀律通常不會帶來糾正行為或行為的是如此惡劣的是立即採取行動是必要的.

29.1.1.1 漸進式的紀律的元素應及時給予.

29.1.2 最初的直接主管應發出口頭譴責之前討論的單位成員的行為或疏忽.

29.1.3 頂頭上司將提供通信的跟進書面通知上述單元體 (例如, 電子郵件) 確認口頭譴責. 這種溝通不應放置在員工的人事檔案,除非是後來安裝的書面譴責或中止的通知,本條闡述.

29.1.4 如果一個口頭譴責不會導致糾正行為, 書面訓斥,可發出.

29.1.5 如果無薪暫停時建議紀律處分,應當以書面訓斥前面. 其中行為是這樣的性質以書面斥責,通常不會導致糾正行為或者出現了第一次書面申斥後無改善的可能會出現異常.

29.1.6 一般, 一個單元部件的紀律聽力未決任何初始懸浮液應與付費.

29.1.7 緊急停牌 - 聯盟和地區認識到,緊急情況下可發生涉及學生的健康和福利, 僱員, 或公眾.

29.1.8 如果上述單元體的存在會導致燃眉追擊的生活, 安全, 還是學生的健康, 僱員, 或公眾, 區可以告知的原因,上述單元部件暫停後立即暫停無薪成員單位.

29.1.9 在三 (3) 工作日, 區根據章節所述應舉行一次非正式聽證 3329.2.1 並服務於員工的右紀律及注意事項的書面通知,正式聽證依照本條.

29.1.10 如果, 因為無論是正式或非正式聽證會的結果, 該懸浮液被發現無端或不當的長度, 機組成員應報銷相應的欠薪.

29.1.11 一單元構件可以被表示, 根據要求, 在任何紀律的會議或聽證會.

29.2 紀律處分程序

29.2.1 非正式聽證

經雙方協議, 針對誰被建議紀律處分勞動者可以與總監或其指派之前的官方收費書面通知符合. 員工應口頭的原因,紀律處分和動作被告知要採取並給予回應的機會. 該僱員可以在聽力可以通過選擇的代表來表示.

29.2.2 如果在非正式聽證沒有達成協議區會給出一個正確的官方收費和通知以書面形式通知正式聽證.

29.2.3 書面通知

當區尋求任何紀律處分的徵收, 這種紀律的通知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並在最後為人所知的地址親自或通過掛號郵寄送達,以僱員. 該通知的副本,須在同一時間,除非員工如果要求郵寄給聯盟.

29.2.4 收費的聲明

針對員工的具體費用報表應寫在普通和簡潔的語言, 應包括原因和具體的作為與不作為, 包括倍, 日期, 和位置, 在紀律行動的基礎,並應說明提出的懲罰.

29.2.5 沒有紀律處分應當採取哪些員工成為永久性之前出現的任何原因, 也不對任何原因出現這兩個以上 (2) 幾年前,他的事業的通知備案的日期, 除非這樣的原因被隱瞞或不被這樣的員工透露,當它可以合理地假設員工應該披露的事實向區.

29.2.6 僱員可, 根據要求, 有在該收費是根據材料的複印件.

29.2.7 右鍵聽證

上述單元體可以在五年內以書面形式或者通過郵寄或專人送達要求聽證 (5) 收費的聲明售後服務個工作日. A卡或信件應提供給員工, 它的簽署將構成進行聆訊的需求和所有指控否認. 在沒有請求的五個內的聽力 (5) 工作日, 具體的處罰措施時,不得以該日的聽證會的書面通知,規定是有效的.

29.2.8 如果, 請求聽證會後, 僱員不出現聽力, 具體的處罰措施時,不得以該日的聽證會的書面通知,規定是有效的.

29.3 聽力

29.3.1 聽證會應當監督或其指派前舉行.
28.3.2 該僱員可以在聽力可以通過選擇的代表來表示.
29.3.3 總監或指定人應給予十日內決定書 (10) 工作日.
29.3.4 除非該事項已移到仲裁總監或指派的決定應提交行動工作委員會. 仲裁請求應在15作出 (15) 接受監督或指定的決定後,天.

29.4 仲裁

該聯盟已經向總監/指派的決定提出上訴仲裁專用權.

29.4.1 該聯盟和地區同意滿足的相互選擇仲裁員名冊的目的. 直到面板建立, CSMCS的有關仲裁員的選擇規則將適用.

29.4.2 證據的技術規則,不得在仲裁申請.

29.4.3 仲裁和記者的成本, 如果有的話, 應當由區和聯盟均攤.

29.4.4 仲裁員應當提交書面決定, 包括事實的問題的調查結果和決心, 在三十 (30) 日曆天. 副本應發送給員工, 聯盟和監督.

29.4.4.1 對於本學科的CBA批准後發出, 用於懸浮液約束力的仲裁; 諮詢仲裁終止 - 教育委員會可以接受或拒絕仲裁的結果. 雙方將在滿足 30 天討論建立懸浮加急仲裁過程.

29.4.4.2 如果在解僱諮詢仲裁決定由區董事會經審查駁回, 該區將支付仲裁員的費用,並通過聯盟的費用.

29.5 見習分類員工發布

試用工被排除在學科條的規定. 在之前的試用期屆滿的任何時間, 區可, 在其自由裁量權, 發布試用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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