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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03 – 非歧視

3.0 非歧視

員工不得對抗,因為實際的或想像的種族被歧視, 宗教信仰, 顏色, 國籍, 祖先, 年齡, 婚姻狀況, 國內的合作夥伴地位, 懷孕, 身體或精神殘疾, 醫療條件, 遺傳信息, 軍事或退伍軍人身份, 性別或性別認同, 性別表達, 性別或性傾向, 種族, 政治派別, 與員工機構的證明, 或其他非有功/無工作無關的因素所提供的個人執行任務的能力不致受損. 員工不得受性騷擾.

禁止性別歧視包括基於員工或求職者的懷孕歧視, 分娩, 哺乳, 或任何相關的醫療條件.

該地區還禁止在補償歧視, 條款, 條件, 就業和其他特權和任何不利就業行動的回吐, 包含, 但不限於, 終止或就業的否定, 提升, 分配工作, 或培訓, 針對基於全部或任何上面列出的類別的一部分的僱員或求職者.

任何員工誰相信他們或其他員工已立即受到歧視應 報告事件 (Español | 中國) 有下列情形者和/或辦事處:

  • 員工的直接上司;
  • 區人力資源部 (人才管理執行董事或首席行政官);
  • 區的勞資關係部 (高級勞動關係代表或首席勞工關係);或
  • 股權的區辦公室 (導向器).

該區將立即提供與聯盟投訴的通知,以便及時調查. 該區將進行調查,並提供內部調查結果和行動的報告 20 工作日.

員工不得遭到報復了如上定義報告或提交歧視投訴.

對其他可能, 歧視的投訴將在雙方的聯盟和區嚴格保密.

對員工的紀律處分發現有違反本條款可能包括適合於證明不當行為的嚴重性和自然漸進的紀律.

如果申訴由非區員工稱歧視, 臨時措施和/或最終糾正措施加以考慮, 所設想的行政法規, 應包括排除了這種人(小號) 從與投訴和/或他們的工作場所接觸.

區和歐盟同意本條應在管理和執行所有相關一致 董事會政策, 行政法規, 和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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