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30 – 可保
30.0 可保
30.1 就業和繼續聘用條件
區的可保險標準政策規定的資格,在就業的時間和持續的資格,而採用. 申請人或單位成員不得資格區的可保險在下列情況下標準策略:
一個. 三 (3) 或者在過去三年多的事故 (3) 年中,申請人/單位成員一直處於故障或執法機構引用, 或
b. 一 (1) 以上的A型行為在過去三年 (3) 年份; A型侵犯的定義如下:
1. 酒精或藥物影響下駕駛 (無論它們是否是處方)
2. 由於有人使用車輛的過失殺人 (俗稱車輛過失殺人)
3. 許可證中止或撤銷的時間段期間操作機動車輛
4. 經營機動車輛重罪的佣金
5. 嚴重襲擊與機動車
6. 操作機動車沒有主人的權威 (俠盜獵車手)
7. 允許無證人駕駛
8. 魯莽的駕駛
9. 速競賽 (速展)
10. 肇事逃逸 - 無論是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
C. 四個任意組合 (4) 或在過去三個以下的 (3) 年份
1. 在故障/引事故,而駕駛機動車
2. B型 (移動違規)
30.1.1 而受僱於機動車署和加州上述許可證的維修簽發的有效運營執照的持有.
30.2 紀律/放電由於不合格
一個. 只要操作區在不損害效率, 誰都有自己的執照將被吊銷將被轉移到其分類可用的分配,它不需要一個有效的駕駛執照用於機動車輛的操作的永久會員單位. 在不存在所述可用位置的, 所述單元構件須經從服務區的分離, 按照規定提供 30.2.1 下面.
b. 只要區運行的效率不受損, 誰沒有資格成為該地區的標準車輛覆蓋永久會員單位 (如本文所定義) 應轉移到其分類可用的分配不要求車輛的操作. 在不存在所述可用位置的, 所述單元構件須經從服務區的分離, 按照規定提供 30.2.1 下面.
C. 誰都有自己的牌照機動車輛的加利福尼亞部門吊銷永久單元成員須經由區服務的分離, 按照規定提供 30.2.1 下面.
30.2.1 特別就業狀況
一個. 然而, 之前在30.2a設想任何解僱動作, 30.2B和以上30.2c, 員工應放置在一個特殊的就業狀況至少三十 (30) 在此期間,他/她將被要求作出自己的運輸安排,以便正確地履行職責區工作日內.
b. 如果據說隔了31 (30) 工作日期間的結果滿意,高效的服務區, 解僱行動的可能性將被推遲,直到, 如果有的話, 通過在特殊就業狀況的單元構件,其滿意的,高效的服務不再被呈現.
C. 如果說服務不充分或無效, 所述單元構件應當給予書面通知和十 (10) 工作日期間中,使所期望的改進.
d. 如果該服務被糾正, 在第30.2.1a上述延遲處理應恢復和本文所描述的特殊的就業狀況過程將繼續.
Ë. 未能使中所需的改進,其中所述期限導致區將永久單元部件上沒有的無薪假期長達 36 個月.
1. 在說 36 個月內, 如果無薪休假的永久成員單位核查呈現向區,他們的車輛駕駛員執照已恢復機動車的加利福尼亞部門,或者他們已經成為資格區的標準車輛保險, 所述單元構件應被恢復到在其分類所述第一空閒位置; 或由區代替任何臨時的或在上述類所需要的員工再就業. 說後完成 36 個月內, 如果該單元部件還沒有被恢復或重新使用, 如本文提供, 它們應與服務區被開除.